本人白本护照无电调,才从上海大使馆获批676
签证,一年单次往返,最长停留3个月,附加了8503条款.
我
签证是以未婚妻的名义办的访友,就批下来这些,
我的原计划是想签一年多次往返签,可惜
签证官没有给.因为我男朋友还有一年就可以毕业,所以我想最后一年在那里陪他.这次过去我准备停留3个月,当然是在3个月内回来.
我想问下大家,回来以后可以马上续签吗,或者说以非首次赴澳再次申请676.但我担心的问题是,会不会因为我第一次在
澳大利亚逗留的时间太久,接着一回国就续签,有一定影响,续签会被拒呢?
我的想法是就签676
签证,回国以后争取能申请到一年多次往返,我每3个月回一次国,争取以这样的形式陪男友最后一年学业.
希望对此有了解的朋友帮忙回答一下,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