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在今年夏天的 毕业欧洲旅行中遇到了一些疑问,希望
穷游的GGMM们能给予我解答和帮助。
这是我的 第一次
申根签证,大使馆给了我三个月的
申根签证,7月31日到10月31日,duration of stay 30 天,多次往返。
原本打算分几次进入欧洲,但是由于计划不周,第一次就用了30多天的 时间,
我一直都以为我拿到的
签证就是可以在3个月内自由出入
申根国家,只要每次不超过30天。直到刚刚看了关于
申根签证的基本知识的帖子才知道犯了大错误, 原来我在
签证有效期内的最大逗留期限只有30天(含多次进入总和天数)。
这样一来如果在2007年10月31日前还想进入欧洲
申根国一次,并且逗留不会超过有效
签证截至日期,请问我还需要重新
签证吗?
另外,事实上由于机票的原因我不能及时的回
英国了(我在
英国念书,刚毕业), 我第一次逗留在外面就已经超过了5天(总共35天),要是在海关被查到,我会有什么 后果啊,非常非常的担心茶饭不思睡不着觉的状况中。。。。。。。。
我后悔当初的侥幸心理,检查完护照的出关盖章确定没有日期(当时是从
法国入境的),并且贪图晚几天可以省下一半的机票钱,(一个月下来,我已经穷的叮当响了,)我,我,我该怎么办呢???
就算按你当初的理解,每次逗留不能超过30天,不是也已经超了5天了吗?所以现在还是赶紧去相关部门(比如移民局?)看看能否延期之类的吧?超过的天数我想应该会被罚款吧?你去得越晚,就超得越多,还是赶快去自首吧。否则说不定你被列入黑名单,永远不能进入申根国岂不更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