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这个问题。只希望大家来参加讨论,希望对于曾经有过滞留经历的朋友有帮助。
首先滞留的定义是“overstay".比如,因为你突然在外国生病,在按规定的日期之内没有离开
签证国。这也算是滞留。
那么我的滞留也有各种原因。绝对不是大家想象的故意滞留其它国家不归。
经过我的了解:滞留不是犯罪。因为有些人可能因为飞机延误,这也是滞留。但这不是犯罪。
我在这里强调,不是为了鼓励大家去滞留。
滞留它国,是否这个国家就知道呢?
这个要看情况,如果这个国家是没有出境管制的国家,那他们就不知道是不是滞留了。像是
美国,
加拿大,
英国。出境只看护照是否有效。当然,如果滞留过,再次申请这个曾经滞留的国家是很有问题的。因为都会问上次离境的时间,这个不能做假。
我自动离开了,并且从来没有收到过任何法律文件。
难道曾经有过滞留历史的人,比有过犯罪记录的人更可能。100%不能签出国吗?
因为有犯罪记录的人,只要是轻罪,也是可以得到豁免的。比如
加拿大和
美国是这个标准。
现在我的护照已经换过了。以前的
签证信息已经没有了,当然有旧护照号码。
那么如果曾经滞留过的国家都不知道我滞留的历史,那么我是否可以申请其它国家的
签证吗?难道这比死罪还更严重吗?
欢迎讨论。我也花钱请了两位律师。咨询过这个问题。如果大家有需要,我也愿意和大家分享我在律师哪里得到的信息。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