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条件如下: 女,28岁 ,未婚,初中,无房无车,年收入10左右,有个交往4年的
西班牙男友,但是他不去
有15万定期存款,活期账户上现剩余30几万,做贸易就常有外国客户汇过来的货款,所以银行流水账单上每个月都有进入和取出从几十万到几千的记录
曾在广外培训过英语和
西班牙语,之前在外企做过2年
西班牙语翻译,今年自己注册了
香港公司,和南美客户做些小贸易,无其他员工
护照上有2011年
西班牙3个月的
申根签证,2012
泰国签,今年7月签到了1年有效的
澳大利亚旅游
签证,但是澳洲还没去
在
美国,有个认识了5年关系很好的南美客户,持有
美国10年的旅游
签证,并且在佛罗里达买了房,愿意提供住宿给我,和邀请函,,面签时我是否可以向VO提这情况?
因为有个同样是单身25岁的女性朋友,上星期签到了
美国旅游
签证,我是否可以在
签证材料上写明是和她一起旅游?
请大侠指点,感激不尽
B2表上面貌似要填写学历,可我只是初中文凭,只是2006-2009年期间在广外培训过英语和西班牙语,是无文凭的,学历太低会影响到这签证吗?我现在参加了广外的自学考试。大专商务英语专业,是否在在表上面填写这信息?但是自考是没有时限的
B2表上面还要填写在美国是否有认识的人,那么我的客户信息就不提?是否有同行的人,一个朋友刚拿到了美国旅游签证,我是想和她一起去的,行程都一样,但是否能提这朋友呢?还是说就自己一个人去旅游好些?
对于我的工作貌似没有一点束缚力,只是注册了香港公司,一张营业执照而已,类似于自由职业者一样工作 ,但我不想造假,找朋友出工作证明什么的
再次感谢各位大侠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