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6月初在
美国自驾,全程是租车的。回来之后先收到汽车租赁公司的信(还是平信哦,特地寄的越洋信哦),说要负30刀的administration fee——付之。
今日又收到Tollroads寄到家里的信,是正式的罚单:55刀+原本该付的toll 4.75刀,总计59.75刀!
请问各位一定要付吗?问题是我根本没有在路上看到收费站,不是刻意逃避的。有办法申诉吗?
也希望在此提醒各位即将要去的朋友,注意
美国的路况。据说有些GPS是可以设置成Toll free roads功能的。如果这样真的很有用,因为我们全程在las vegas,los angeles,san diego等等地方都没看到收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