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们,我刚刚拿到
美国签证,但是还没有landing,想先去把
加拿大一起签了。由于2013年8月份签
加拿大个人旅游被拒,原因有三点:1、资金不足(当时找旅行社递的材料,就让我提供了5万的冻结证明);2、没有良好的处境记录(只去过
马来西亚);3:旅游目的。
针对于这三点,我特意签了
美国,同时资金做了2份10万人民币的冻结证明(我和我老婆的),我本人月收入流水平均2万左右,可以打印税收证明(个人所得税公司做了避税,是按照1万多上的),另外,夫妻名下有北京东三环外房产一套+成都房产一套,以及2万美元现金+10万基金。
由于之前有
加拿大被拒记录,现在犹豫还是个人旅游送签,还是跟团旅游送签。哪个成功率更大呢?
各位亲们给点建议,谢谢!
工资卡上的余额用于支持你逗留期间的消费,故与你申请逗留的时间有关。工资卡的每月的进出用于证明贵公司在职证明里面的职位和年薪。故需要与其相配套。工资如果发现金且没有个人收入税单的,通常领馆默认是低收入或是无收入的。收入起伏过大且没有税单证明的有作假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