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是姐姐在
洛杉矶上学(有住所) 嫂子在
华盛顿读研(有住所)
本来计划是直接飞到
华盛顿,在
华盛顿报了当地的旅行团,等当地旅行团结束时再一起飞到
洛杉矶那里,最后从
洛杉矶回国。
但面签的时候只提到了姐姐全程没有提到嫂子(面签的时候是以看望姐姐名义面签的) 所以我们商量下来初步是这么说 由于姐姐还没有放假所以她先帮我们报了美东的旅行团,在旅行团之前是在
华盛顿的朋友家居住。等旅行团结束,飞到
洛杉矶由姐姐带着游玩。
请问下这样的话还有什么问题吗?还有什么东西需要额外出具的吗?
PS 已经准备出具 姐姐方面关于叙述这个事情经过的邀请函,在
华盛顿的住所地址,旅行团的
行程单,飞往
洛杉矶的机票,在
洛杉矶的住所地址,姐姐学校的就读证明,从
洛杉矶返回国内的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