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行三人,我,LP和我妈妈九月底到十月中计划去
英国、
法国和
意大利,
行程三个星期。我们以前一起去过一些地方,但基本上在东南亚地区。
我们八月初在广州申请了
申根签证,
法国领事馆在1个工作日内就发出了
签证。
八月中我们通过深圳的
英国签证中心申请
英国签证。递交的材料基本和法签的材料一样,只有多没有少。问题在于
签证中心当时把我、LP的
签证材料放在了一个文件袋里,我妈妈的
签证材料放在了另一个文件袋里。当时我们就提出了为什么三个人的材料不是放在一块的(就象法签一样),但被告知他们一贯都是如此处理的。由于法签相当顺利,当时觉得有点不对头也就疏忽了。
结果20多天后,今天中午领回了
签证,我和LP无悬念地过了,我妈妈被拒签了!
签证官给的理由是:我妈妈的旅行费用是由我来承担的,但申请材料里面没有我的财务状况的文件。看到拒签理由我火冒三万丈!!明明材料都在,
签证中心就是不放一块,
签证官就是不肯稍稍动动脑筋查一下(
签证表上写明了是三个人同时旅行,三个人都需要申请
签证,三个人的
签证号就差一个号码)!
今天下午刚刚给广州
英国领事馆发了英文传真和电邮,说明我们的情况,把我的部分银行材料也附在后面。电邮同时也抄送了北京的complaint department。但因为这个不算是正式的申诉(拒签信里面说不能appeal,除非是违反人权或有歧视),所以心里也没有底会有什么效果。而且下午四点钟发出传真和电邮,四点半打电话,领事馆就已经下班了... NND 火火火
写出来,给大家也算是个经验教训,如果和父母一起旅行时,千万要注意父母的
签证材料要和自己的一起递交(放在一个文件夹内,一个
签证编号)。如果万一没有放一起,一定一定要每份申请都包括所有完整的资料。别指望没头脑的
签证中心和
签证官了...
还有,也想听听大家建议,上面这种情况还有什么办法可以处理(我打算是下个星期再继续电话电邮骚扰领事馆了)? 我的航班是9月18日,
英国本来是我的第2站,现在弄得我后面所有的
行程都得要变了。如果拿不到
英国签证,多出来一个星期,大家建议是去哪里?去
瑞士、
奥地利?一个星期足够吗?现在定
酒店还来不来得及? 多谢大家 BOW
也算是有个结果了。本来我都想要complain到底的,这种低级错误都能犯,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实在是应该改进改进了!现在可以先不管这么多,把签证拿到手收拾收拾心情好好enjoy啦...
不过还好英国是第二站,不是机票的目的地,就算真的拒签,那也不置于浪费机票。也还好申根签出来了,可以有很多别的选择。
别的问题我不在行,不过我敢回答,订酒店肯定来得及,只要你有钱。
我们都过了,妈妈的没有过,心情很差呢,想放弃了,看了你的情况
想具体请教一下,怎么样轰炸的?
不知道我们这个还有希望没有了
我们都过了,妈妈的没有过,心情很差呢,想放弃了,看了你的情况
想具体请教一下,怎么样轰炸的?
不知道我们这个还有希望没有了
申根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欧元区和申根国列表以上内容截止2009年1月1日
签证类型:申根26国家个人旅游/探亲访友/商务签证
入境次数:单次多次使馆批复为准
停留:以使馆批复为准(根据申请时间批准)
有效期:以使馆批复为准
办理时长:5-15个工作日具体使馆签发为准
是否面试:是
根据欧盟新规,从2015年10月12日起,12岁以上的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者,本人均须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俗称:录入指纹+拍照),通过他人代交或邮寄的申请形式将只适用于指纹已经被采集过的申请者。
首次申请的生物识别数据和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中提交的数据将被记录于签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保留五年。在此期间内的后续申请中,多次前往申根地区的旅客将无需重复指纹录入步骤,指纹可直接从签证信息系统中的过往申请文件复制
(注: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入指纹)
签证受理中心将于7月2日起开放周六9:00~12:00时段的贵宾服务。无需额外操作,只要您预约了周六时段,即会自动升级为贵宾,并在递交申请的过程中享受贵宾服务同时需要缴纳贵宾服务的费用+250元。
周六通过贵宾服务递交申请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并不代表申请会得到使领馆签证处的加速处理。
以下受理中心将于周六9:00~12:00时段开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重庆、武汉、沈阳。
(请注意:中心周六时段只受理有预约的贵宾申请。补交材料和护照领取部门仅工作日开放。)
递签城市(领区具体请咨询客服):
按领区划分录指纹面试
1.北京领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和西藏
2.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3.成都领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4.武汉领区:湖北、湖南、江西
5.广州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6.沈阳领区:辽宁、黑龙江、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