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 发了一个帖子
背景是老妈73岁,老爸80岁(这次不去),我姐一家在
美国,10年前他俩签过一次, 老爸拿到
签证,老妈被拒.
关于这次申请老妈的DS160表格中的旅费由谁承担一项. 我姐姐邀请函中写她承担费用,但我看了很多功略都说写自己承担费用好一些.所以DS表格中我帮她填了自己承担费用(确认页已打出). 事实上老爸老妈确实有能力承担, 只不过我们尽孝心SHARE费用.
问题是今天老妈才到上海,我看了她带来的资料,房产证是我老爸一个人的名字, 定期存折几十万也是我老爸的名字, 只有活期的存折流水明细是我老妈的名字. 但带了他俩的结婚证.都是老爸理财,老妈理所应当地认为是她的财产,但我担心VO挑刺.
1. 我是否需要重新改DS160表格中的旅费由谁承担一项. 已确认,要改的话就要重新填一遍
2. 如果需要改的话,改成由配偶承担呢,还是改成由我姐承担呢?
3.还有一个问题,我们是三人一起(我,我妈,我女儿)面签,除了我, VO还会分别问我妈,我女儿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