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领馆,关于
签证中的偿付能力证明材料,补充材料的要求是“银行存款3-6个月的对账单,不需存款证明”。对此要求,想请教下知道的朋友:
1、银行存款3-6个月的对账单,没有自己的姓名,只有账号,银行怎么能知道是我的呢?
2、这个对账单是在递签前多久时间内的才符合要求?比方说,我7月1号面签,这个对账单打到6月底,还是6月随便哪个时间?
3、我问银行说打对账单,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我,可以自己从网上银行下载明细,然后银行帮我盖个章。这样是对账单吗?这个明细可以吗?
4、关于材料提到的“不需存款证明”。这个是指比如固定的如5万的那种需要冻结三个月的存单吗?我问了银行,他们说根据以往开这种旅游用的银行存款证明,就是这种,要存个定期,并且要冻结。这里,领馆所说的“存款证明”是不是就是这种呢?如果是这样,那按要求,可以不提供呵!我是否理解对了?
谢谢!
(领馆有咨询电话,但是总是打不进。所以不得不在这里请教大家。谢谢!)
银行可以给你拉流水的,不用自己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