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三口人想去
美国旅游。本人88年生,女,未婚,想带父母去西海岸自驾。表格是我自己填写的。
我有稳定的工作,已工作6年, 月收入4500。
父母一起经营旅店月收入15000。
签证官问:你们是什么关系
我:一家人
VO:去
美国干什么
我:旅游
VO:什么时候出发
我:计划11月5号
VO:家里宾馆有几个房间?(我在表格里面写的INN)
妈妈:10个
VO:带房产证了吗?
我:(给出示了旅店的房产证和营业执照)(其实我一共带了四个:旅店,住的房子,车库,还有一个房子,我以为她要看旅店的就只给了一个)
VO:
美国有亲戚吗?
妈妈:(指着爸爸说)他外甥女在
VO:在哪个城市
爸爸:LA
然后给拒了。
我自己怀疑的可能存在的问题是:
1、房产证只给看了一个,他可能觉得资产少。
2、表格里我写的目的地是LA,我们也打算去拜访我姐。很多人说不是直系亲属就不用提,但是我不想撒谎,就坦诚回答了。
3、填表格日期是几个星期前,当时确实没定好详细的计划,表格里就说没有定详细的旅行计划。其实这段时间我正在做功课制定计划,也把
行程做好打出来了但是没机会给VO看。
4、我爸10年前被拒过一次。
材料我觉得准备的很充分了。
家里的:营业执照、房产证、三个人的流水单、旅游
行程计划
我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在职证明+准假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单位的准假条上写的是11月5日到11月20日(虽然VO没要看)。 我能不能马上再申请一次,说我已经请到假了,不然要等到明年才能去。重新申请,能过的几率大吗?
既然去自驾旅游,提什么非直系亲属的问题?明显画蛇添足,而且这个问题会被签证官记录在案,以后你们每次申请美签,都无法绕过这个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