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三月拿到了
日本3年多次往返的
签证,本月初已经去了
日本并在
仙台住宿一日,
行程没有更改过,目前已经按计划回国。
但是我在这个月中旬,因为有非常重要的事情需要再去
日本一次,在我正准备把住宿材料和海关的章寄回给旅行社的时候,告知他们我这个月需要再去一次
日本的时候,一个客服竟然告诉我“来不及”。
客服的意思是,销签需要6周,在六周内,我可能是无法顺利通过海关的,exo me?!这种东西怎么之前听也没听说过,而且3年多次的
签证,难道不是应该激活而不是销签吗?问了其他的客服,有的客服的说法又变成了应该不是问题。
三年多次
签证颁发后,在提交了住宿证明后,为什么会有一个所谓的6周销签的周期,难道不是应该由旅行社交给大使馆就激活了吗?
希望有经验或者懂的人可以给我一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