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人在校硕士研究生,下个月要去
美国开国际学术会议,因此几周前申请了
美国B1/B2
签证。但是最近在等待的时候无意间发现一个严重问题,如下:
当时填DS160表的时候有一个问题是Person/Entity Paying for Your Trip,当时一时大意选择了“Self(自己)”,当时没注意,由于此次开会其实是导师的科研经费资助的,后来去面签的时候自己写了一个导师经费资助证明并请导师在上面签了个字,然后面签的时候
签证官收走了,并且
签证被check了。
现在突然发现我提供的这个导师经费资助郑明和我当时DS160里面资金来源的Self是矛盾的。。。(面签时除了这封导师资助证明外没有准备任何个人财产证明。。) 现在突然感觉很危险了。 我这情况算不算资金来源造假哈? 现在已经check了整4周了。 请问这种情况还有戏么? 谢谢大家。
4月21号更新:
签证已issued,谢谢大家的回答和帮助!
祝美国签证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