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美国公民, 正在帮一个朋友办理
美国B2 旅游
签证。朋友准备呆1-2个月,在美期间会住在我家里。我是她的在
美国的联系人, 会负担朋友来美的全部费用。朋友情况:女,已婚,有车有房,现暂无工作,音乐专业。我一直很纠结几个问题,希望热心朋友给建议。
1. 我朋友这种情况在DS160里是写她自己负担全部费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好,还是实话实说写我负担全部费用好? 如果告诉
签证官我会负担全部费用会不会给拒签? 担心是她现在没有工作, 财力证明那部分很弱。
2. 和
签证官说在美逗留1-2个月对于 B2旅游
签证是不是太长了? 如果在 DS160表里先写逗留2个星期左右, 先拿到
签证。买机票再买1-2个月返程的, 这样在
美国入关时候会不会找来海关质疑?
谢谢回复
说实话,川普一点都不欢迎她。谁让你去年投票投川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