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的是商务B1
签证,属因公商务护照,在护照背面广东省外办注明了
美国入境日期为3月23日和停留89天时间。我实际
美国入境日期比其批准日期推迟了3天即3月26日,到
美国入关时间为当天即
美国当地时间26日。
美国海关在我入关时的I-94表上写明了离境时间必须在6月25日以前。
请问我如果返程机票买在6月25日(因这个时间最合适,到
香港是周五晚上,准备和家人一起团聚后玩一下),
美国离境应该没有问题吧,因为实际上是停留了92天,这与省外办注明的89天是否有冲突?会不会有不良记录,从而影响以后出国?
请有过类似经历的XDJM们指点一下,先谢谢了。
那么所谓不良记录是否指的是美国的记录,和外办这些没关系啊?只要我按照I-94上的最后期限走就可以了,是吧
【签证类型】:美国个人旅游签证
【入境次数】:多次
【停留时间】:180天(具体海关批)
【有 效 期】:10年有效
【办理时长】:12-20个工作日(面试后8-10工作日)
【是否面试】:是
【送签领区】:广州领区/上海领区/北京领区/成都领区
【受理范围】:不分领区,全国各省份颁发护照就近办理。
省外办.....在美国说了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