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留学
加拿大,但是在加移民部门签发的study permit 规定的必须离境日期后两个多月才离开
加拿大(离开
加拿大的时候
加拿大移民部门对这件事儿只字未提)。现在国内有一份稳定收入颇丰的工作,想利用假期去
加拿大旅游,但是担心他们会查出我曾有非法滞留的记录(不知道这算不算非法滞留)给我拒签。所以现在有三种办法:一是跟他们解释为什么晚于必须离境日期离境的理由。二是不管那么多,之前的事情一个字也不提的去申请旅游
签证。三是我在申请的资料里面增加一些我现在的工作啊,公司证明啊什么的(现在的程序对于曾在5年内去过
加拿大的游客简化了很多,不需要财产证明,工资证明啊什么的)。
请问各位朋友有没有了解过的,或者可以给一些相关的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