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我打算和女朋友一起去
美国玩20天,结果女朋友和我分手,于是就变成我一个人去了。心情郁闷之时,这时候我在
美国有个学生(我以前是新东方的老师,她2010年在我这里学过SAT)就让我到她那里换个环境散散心,她的公寓正好空出一件房间。于是我向公司申请了4个月的停薪留职,已经计划好在12.18-1.6和她美西自驾游,1.6-1.11在
墨西哥的cancun,然后返回
美国,1月25日回到
中国。整个11月我就住在她的公寓。
12.18-1.6这段自驾游我可以出具全部的旅馆订单以及租车订单。
我现在担心的是,整个11月和12月上旬我等于哪都不去,这样会不会引起移民官的怀疑?我个人确实也有打算在11月用15天左右的时间自己去美东转转,这个
行程需不需要做出来呢?如果我让她给我传一份certification,证明我将在她的住处呆着,这样会不会对我入境比较有利呢?然后,当时申请代传递的时候,我提交的
行程表是20天美西自驾游,说和女朋友一起去,因为分手所以才改成3个月逗留
美国。之前的
行程单会不会对入境造成影响呢?
多谢各位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