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
加拿大签证。
我在
加拿大签证中心网站上看到有一种类型是“因私访问的临时居民(在过往十年有过访问
加拿大/
美国记录)”,看起来是说如果近10年内去过
加拿大或者
美国,按此
签证清单准备材料即可提交申请。我看到表格,比初次办理要少很多东西,除了必要的申请表格、照片、护照那些之外,只要一个访加目的说明和雇主信即可提交,不需要房产、资产了。
想问问各位,有没有按这个办过的,有没有推荐经验。我大概有几个问题吧!
1、是不是按说明准备材料就可以了。上一次
加拿大旅行是旅行社旅游团签,这次是打算自己办理”因私访问“,会不会有特殊性?
2、选择这种类型之后,5257上可以选择多次访问吧?
3、清单上写着“在过往十年中曾获得过
签证并且访问过
加拿大/
美国的人士或者目前持有
美国签证的人士”,据说
美国签证相比
加拿大签证更好签,而且美签当天出结果,不需要那么多材料压在大使馆好几周,所以,我想先签一个
美国,然后拿着
美国签证按此项办
加拿大签证。你们觉得这路子怎么样?靠谱么?
4、
美国签证和
加拿大签证最近是旺季还是淡季?快么?因为朋友比较赶时间。
再说
美国签证。
还是上面的情况,2011年有过
美国签证(个人旅游)。以前的
美国签证在到期后48个月之内进行续签,可以申请免面谈。在填表的时候,如果符合免面谈,那么可以交给中信银行去做。
但是网站上说这种情况,中信银行要发到广州领事馆去做。---这样岂不是时间很长?这次朋友正是需要赶时间。
还有这么办理后,在某些情况下,个别申请人仍有可能要前往广州进行面谈。--这样好像更折腾。我们在北京。
各位帮看看,是不是这样还不如直接办次新的省事省时间?哪种做法比较好?
问题超级复杂,是否感谢,盼有好心朋友能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