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身女并處在適婚年齡,年薪156000,但是每個月開支很大,出糧賬戶現在餘下1.5萬左右。已經買好了3.26-4.09
香港來回關西兩張機票,並且book好了這14天的
酒店。前幾天提交了領事館要求的所以資料:證件正本與複印件,申請表,3個月活期的銀行流水賬,公司開具的在職出糧請假時間證明,在日
行程表(
酒店電話和地址還有觀光地區),來回飛機票電子打印憑證。辦理簽證前怕簽不下來,叫友人轉給我2W給我,但是不同銀行手續費高,於是只好取錢出來,我再存現金進去。正好在我銀行3月流水賬留下了記錄。
現在
日本領事館要我寫信解釋這兩萬是怎麼來的,并要這兩萬的銀行證明(主要是看取錢)。以及提供我父親或母親的3個月活期流水賬,還有戶口本。 問題是,我和父母早已經經濟獨立,并不在同一城市生活,這事還要查兩代?我沒打算去打擾他們兩老。還有就是我不可能要我友人打印他們的銀行流水賬出來。
這封信應該怎麼寫才不被拒簽呢?不然機票
酒店的錢都損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