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
日本时,注册了一家
美国公司,当时注册地址填写的是我在
日本的住址。然后回国,现在想申请
美国旅游
签证,想去
美国玩玩。我在公开的公司联系方式上 比如报价 邮件地址都是
香港的,公司联系电话也是
香港的号码;在填写DS160表格的时候,我很困惑。。。担心,我工作地址和我家庭住址不同了,会导致拒签的情况,每个人情况是不同的。我现在回老家桂林看望母亲,所以在家庭住址的地方我写的是我母亲家的地址。而工作地址我填写的是我公开的公司联系方式
香港的地址和
香港的电话。不知道这样是否有影响。还有,我本人做外贸的,注册
美国公司完全是为了方便做生意,比如收国外货款比较快,可以注册
美国账户,因为我是
美国公司,有
美国账户收国外货款是很方便的。但是,这样是否会导致
签证官认为我有移民倾向?要是
签证官问我我当然可以解释,就怕人家不问,一看工作地址和家庭地址不是同一个地方,或者一看我是
美国公司,直接拒签。问都不问我了。。。那我不是太冤了吗?所以我有些担心,我本人在
日本短期居住过三个月,没有任何不良出国记录,无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