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个中年的女
签证官,黄皮肤,我是自由职业,自己填的DS160,信息都是真实的,面签三个问题,笑着对我说,你为什么要去
美国旅游?我说,我是一个旅行爱好者,我喜欢旅游,而
美国是旅行生涯不可缺少的一站,我想去看
美国的夜景。然后又问,你的同行人呢?我说,我自己去旅游。然后翻护照,翻到
法国签证那页,你去过欧洲?和谁一起去的?我没听清,说sorry?他重复一遍,你的欧洲同行人是?我说,我自己。然后她开始翻看电脑,翻到一半突然开始皱眉头(之前都是笑着问的),皱了好久的眉头,然后开始敲键盘,敲了很久,最后说:对不起,根据
美国的法律214(b),你不能得到
签证。我又说一句,您需要看一下我的工作情况吗?
签证官:对不起,这个决定是不可改变的。然后我就走了。。。大家看看问题在哪?是因为我是自由职业所以认为我没有回国约束力吗?但是去过两次欧洲两次澳洲两次
日本都没有滞留不能说明我并不能滞留吗?是否因为独行属于移民倾向?我回答独行时没有解释为啥独行,是因为我的回复太短吗。另外
签证官皱眉头的时候应该是看到了我DS160里职业other后面让填的个人陈述,是因为我把陈述写太多了吗?我在other的解释里写了我的网店的名称、收入、销售类型和网址,
签证官觉得冗长太乱?但是我办
新西兰和
法国的时候都是这样陈诉的啊。。。求建议,在二签前应该做哪些改变才能有转机?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