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准备申请
美国的个人旅游
签证,因为我老公目前正在
美国出差,4月到6月,6月底回来,我准备6月底趁他回国之前去旅行一次,10天左右。
填写DS156表时,象我这种情况,第25项“Name and Telephone Numbers of Person in U.S. Who You Will Be Staying With or Visiting for Tourism or Business您将在
美国与其居住或因旅游或公务原因将探访之联络人的姓名及电话号码”应该不需要填写吧。
第34项“Names and Relationships of Persons Traveling With You同行人姓名及与您的关系”我是否应该填上我老公呢?
第37项“Are Any of The Following Persons in The U.S., or Do They Have U.S. Legal Permanent Residence or U.S. Citizenship? 下列亲属中是否有人目前已在
美国?他们是否是
美国合法永久居民或
美国公民?Mark YES or NO and indicate that person's status in the U.S. (i.e., U.S. legal permanent resident, U.S. citizen, visiting, studying, working, etc.) 请注明“在
美国”、“不在
美国”,并注明其在
美国的身份(即:是
美国合法永久居民还是
美国公民,是否正在
美国访问、留学、工作等)”中我是否也要注明我老公在
美国呢?
因为我老公只是短期三个月在
美国出差,所以不知道究竟是不是需要填写在这三项中,请了解的热心人士指点我一下吧!
第25项,可以填你老公的名字和电话,当然,如果求保险的话,你可以问一下老公,让他跟相熟的同事打个招呼,给个美国同事的名字和电话即可;
第34项,情况有点复杂,不过,既然你是去和他一起旅游的,你可以写上他 ... ”
我想第25项和第37项不填,只在34项填的时候填上和老公一起旅游,可以吗?因为我们只不过是不是一起办签证,不是一起出发而已。
第34项,情况有点复杂,不过,既然你是去和他一起旅游的,你可以写上他;
第37项,如实填写即可。
这些都不用太担心,都是你的附属情况。
第34项,情况有点复杂,不过,既然你是去和他一起旅游的,你可以写上他;
第37项,如实填写即可。
这些都不用太担心,都是你的附属情况。
【签证类型】:美国个人旅游签证
【入境次数】:多次
【停留时间】:180天(具体海关批)
【有 效 期】:10年有效
【办理时长】:12-20个工作日(面试后8-10工作日)
【是否面试】:是
【送签领区】:广州领区/上海领区/北京领区/成都领区
【受理范围】:不分领区,全国各省份颁发护照就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