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与家人一起面签B1/B2,我过了,家人被拒,有点意外。VO问家人是否去过
马达加斯加,家人10多年前去过,劳务派遣,呆了大约1年。之后又去过一次,08年,逗留时间不长,具体记不太清楚了,肯定不足15天。VO问家人是去干吗,家人说是去玩。又问家人做什么,家人说是自由职业(的确如此)。后来就被拒签了,给了一张白纸《
美国移民国籍法》第214条(b)条款。
后来想找某宝代办重新申请,因为去过马国以及
牙买加,某宝小2说去这些非旅游国家,有可能会被拒。大神们帮我分析分析是不是这个原因啊?家人从事自由职业多年,ds160表格上写的职业也是自由职业。因为申请B1/B2是以过境为主,所以某宝小2建议我们申请过境签,说5年多次。(考虑到我们需要经常去南美,所以当时申请了B1/B2的
签证,现在才发现原来过境签是可以5年多次的---- 但是最终给你几次使馆又说是由VO决定,所以有点迷糊了。。。)
我打电话咨询领事馆,对方回答说C1到底是只给一次过境还是2年多次还是5年多次是由面签的VO决定的,是这样的吗??因为第一次申请B1/B2被拒了,如果申请C1成功的话,第一次过境
美国可以去
美国境内玩几天吗?还有,在这种情况下,我转而申请C1降低再次被拒的风险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如果问题不是出在去过非洲国家而是自由职业(之前的一份工作填的是无业,我感觉这个也是有问题,但综合来说,家人基本上一直是自由职业的状态,这样写是属实的),而且家人年纪大了,不会说英文,又和我同去---- 按理说滞留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可VO还是拒签了。。。。哎,好伤心。。。
求大神们帮我分析分析,多谢了!!
如果正儿八经和牙买加什么最生意,完全不必要害怕美签。但是劳务的话,比较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