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现在在准备
德国访友签,男朋友的妈妈(
德国人)刚寄来了外管局的邀请和经济担保,并附了两份手写的邀请信,现在问题有两个:
1. 邀请信有一份是他妈妈写给使馆的,写了我旅行的目的,她的个人信息,我的个人信息等,不过是英文手写的,不知道可不可以?此外还有另一份
德文的,是写给我的,但是这上面没有使馆规定的信息,就只是说亲爱的某某,我们邀请你来,期待你的到来之类的。之前有看过别人的帖子说VO收材料时质疑过邀请信上为什么没有写明两人的关系,而我这封信里也没有说明我是她儿子的男友,这样会不会有问题?需要再重新补一份吗?如果补的话,传真行吗,还是一定要原件?
2.网上的材料清单有一处是说“住宿证明复印件:如
酒店预订单,住房合同等,如申请人不与邀请人同住,则必须提供“。这个是需要邀请人再提供她的房产证明吗?房子是自己的,如果需要的话,是要提供地契之类的证明吗?还是说担保函上已经证明了有房产,就不需要再提供了?
2、应该不要提供房产证明,她都是德国人咯,不管是租是买,肯定都有房子住的。
2、应该不要提供房产证明,她都是德国人咯,不管是租是买,肯定都有房子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