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介绍下基本情况:本人在美企工作,这次公司外派到
蒙特利尔待六周,拿到的是
加拿大business visitor的
签证。等到了当地,便想去
美国转转,所以就去申请了B1/B2
签证(首签)。
根据要求准备了补充材料,特别是雇用证明:我让
中国公司传了雇用证明,也让当地子公司开具了雇用确认函。DS160、缴费、预约,一气呵成。面试的VO是白人女性,自以为万事具备,万万没想到,当场被拒了。
VO:访美目的?
ME:去
纽约旅游,想看看
华尔街;也拜访一下亲戚
VO:为什么在这里(
蒙特利尔)申请
签证?
ME:出差时间仓促,来不及在国内申请
VO:你来
加拿大是干什么?
ME:我为XXX公司工作,这次是来
加拿大的子公司参加相关交流和培训的。
VO:从事什么职业?
ME:软件开发
VO:我们不能接受你的
签证申请,因为你未能呈递具有足够联系的当地雇用证明(you don't have any strong tie to the local employment)。
ME:我有
中国子公司出具的雇用证明,同时也能出具
加拿大子公司提供的雇员确认(employment confirmation)
VO:很遗憾,这些材料之间的联系不足以说明问题。
面试时间很短。自己也没什么经验,听到被拒后不知道该怎么办。等我再次强调两个公司雇用证明之间关系后,VO仍维持原判,并且拒绝审阅其他文件。
个人认为VO的判断过于主观,即使雇用关系通不过,也至少应该看别的材料(比如,机票单,等)。想向各位讨教,其中出了什么问题?应该如何应对?
以下是我的猜测
1. 外国人在第三国申请
签证,首签的难度的确较高;
2. 外国人在第三国申请
签证,原国出具的文件不具备效力或不被认可;
这里先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