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十年美签和七年的加签,计划先去阿拉斯加呆两个月左右,再去
加拿大呆两个月左右,期间会有换宿打工来省钱,当然我入境时肯定不会这么说,之后从
加拿大再进
芝加哥走66号公路,停留一个月左右。请问入境时说要在阿拉斯加呆两个月纯玩可信度高吗?如果需要是不是可以提供些资金证明来保证我有足够的钱玩两个月。然后
加拿大也是一样的入境问题。关键在于第二次入境
美国时,如果海关问我为什么这么短时间又来,我如实说去
加拿大呆了段时间再来能说服海关吗?如果关小黑屋盘问的话一般会问到多细?如果我有换宿打工经历他们有办法查到吗?怎么说才能最
保险?
另外,我本身是摄影师,可以跟他们说我是专门拍照片去的,这样可信吗?
1.本计划的投保年龄为出生后满60天至85周岁。71-85周岁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伤残”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双倍赔付”的保险金额减半,保险费无变化。
2.请注意10岁以下及,10-18周岁未成年人的身故累积赔偿金不超过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人民币20万元和50万元。
3.投保人需在出发前投保并缴付保费以保证保险及时起保。
4.本保险计划在同一保险期限内每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以壹份为限,最终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5.所有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条款均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6.本产品承保的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
7.全球含北美除外国家:中国大陆,阿富汗,布隆迪,乍得共和国,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厄立特里亚,几内亚,海地,伊拉克,科特迪瓦共和国,利比里亚,所罗门群岛,索马里,苏丹、伊朗、叙利亚、朝鲜、南极洲、布韦岛、赫德岛和麦克唐纳群岛、南乔治亚岛和南桑威奇群岛及其他救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的正在遭受联合国、欧盟、美国经济或贸易制裁的国家或地区。
5、开具发票提示:当发票抬头为单位名称时,须以单位名称做为投保人信息填写,证件类型选择其他,证件号码填写统一信用代码即可。当发票抬头为个人时,须填写真实有效的投保人和被保人信息即可。
如何开具发票:可直接在电子保单中回复“我要开发票”,当一张保单出现多名被保险人时须注明发票形式整张开具或单张开具,如需寄送须提供寄送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