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the toll roads的Notice of Delinquent Toll Evasion,居然说我半年前在加州的Catalina View Line逃了4块5的高速费,我这才明白上个月dollar无故在我信用卡上扣我25块是啥缘由。
作为一个在伟大祖国交那么多年高价高速费的良民司机,怎能接受对我个人品行这种无端的污蔑。
虽然水平很次,但我还是用我学了小10年的蹩足英语给the toll roads搞了一封信过去,主要说明和申诉了两点理由:
1、孙子们没有尽到明示告知的义务,我查了地图,确实在那段时间走了那条路,但当时我并没有发现任何的收费卡或缴费机,也没有任何的牌子表明我正在行驶在toll way上,可以说是想给钱都无门,从昨天起我才知道有fastrak这玩意,但作为一个旅行者,怎么可能提前知晓如此多的细节。我google一下,发现很多
美国自己人都在这条路上着了道,可以说这完全就是the toll roads给加州以外的旅行者设的一个套,没有明示的收费卡、缴费机,toll fee绝大部分靠fastrak交,错过就必须付penalty,什么玩意啊!
2、作为被诉的我,从一开始就没有得到完整的知情权。the toll roads发现我没交高速费后,必然联系了我的租车公司dollar,我在dollar留了我的联系方式,the toll roads此时就应该通知我,而不是等到半年之后找我既收路费还外加罚金和滞纳金!完全是the toll road和dollar不作为的结果。更可笑的是,信里写着1月13号是最后期限,如我不交他们就提交加州DMV,将附带民事责任起诉我了,我特么 1月14号才收到的信,让我咋弄?
由于是首次与the toll roads交涉,本着息事宁人的原则,措辞尽可能的友善,表示4块5的高速愿意缴纳,但罚金和滞纳金基于上述2个理由,the toll roads过失在先,我没有缴纳的义务。
但目前为止未收到其回复。由于这个月底还将去美,有几个问题请教各位资深穷友:
1、我的做法算是积极应对处罚了,并没有主观逃避惩罚的倾向,如此问题在我月底赴美前无法解决,是否会影响我在
纽约的入境?
2、信中提交DMV的期限是1月13号,但我在the toll roads上查询后的最后期限是1月22号,自罚单开出正好是一个月的期限,到底以哪个期限为准?
3、我此时已经提交了dispute,这个事是不是就已经进入proceeding,最后期限就会被suspend了,直到他们出具调查意见?如果调查意见22号之前不出来,罚金是否还会增加?
4、如果他们的调查结果我不满意,为了不影响我赴美,我是不是先认怂把钱交了完事,回头再向DMV和加州政府投诉the toll roads和dollar?亦或还是死抗不付款,投诉到满意为止?关键是在投诉期间是否影响我再次入境
美国。
5、向DMV投诉本人是否需要walk in,还是书面材料就可以处理?
先拜谢各位穷友,盼各位给多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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