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the toll roads的Notice of Delinquent Toll Evasion,居然说我半年前在加州的Catalina View Line逃了4块5的高速费,我这才明白上个月dollar无故在我信用卡上扣我25块是啥缘由。
作为一个在伟大祖国交那么多年高价高速费的良民司机,怎能接受对我个人品行这种无端的污蔑。
虽然水平很次,但我还是用我学了小10年的蹩足英语给the toll roads搞了一封信过去,主要说明和申诉了两点理由:
1、孙子们没有尽到明示告知的义务,我查了地图,确实在那段时间走了那条路,但当时我并没有发现任何的收费卡或缴费机,也没有任何的牌子表明我正在行驶在toll way上,可以说是想给钱都无门,从昨天起我才知道有fastrak这玩意,但作为一个旅行者,怎么可能提前知晓如此多的细节。我google一下,发现很多
美国自己人都在这条路上着了道,可以说这完全就是the toll roads给加州以外的旅行者设的一个套,没有明示的收费卡、缴费机,toll fee绝大部分靠fastrak交,错过就必须付penalty,什么玩意啊!
2、作为被诉的我,从一开始就没有得到完整的知情权。the toll roads发现我没交高速费后,必然联系了我的租车公司dollar,我在dollar留了我的联系方式,the toll roads此时就应该通知我,而不是等到半年之后找我既收路费还外加罚金和滞纳金!完全是the toll road和dollar不作为的结果。更可笑的是,信里写着1月13号是最后期限,如我不交他们就提交加州DMV,将附带民事责任起诉我了,我特么 1月14号才收到的信,让我咋弄?
由于是首次与the toll roads交涉,本着息事宁人的原则,措辞尽可能的友善,表示4块5的高速愿意缴纳,但罚金和滞纳金基于上述2个理由,the toll roads过失在先,我没有缴纳的义务。
但目前为止未收到其回复。由于这个月底还将去美,有几个问题请教各位资深穷友:
1、我的做法算是积极应对处罚了,并没有主观逃避惩罚的倾向,如此问题在我月底赴美前无法解决,是否会影响我在
纽约的入境?
2、信中提交DMV的期限是1月13号,但我在the toll roads上查询后的最后期限是1月22号,自罚单开出正好是一个月的期限,到底以哪个期限为准?
3、我此时已经提交了dispute,这个事是不是就已经进入proceeding,最后期限就会被suspend了,直到他们出具调查意见?如果调查意见22号之前不出来,罚金是否还会增加?
4、如果他们的调查结果我不满意,为了不影响我赴美,我是不是先认怂把钱交了完事,回头再向DMV和加州政府投诉the toll roads和dollar?亦或还是死抗不付款,投诉到满意为止?关键是在投诉期间是否影响我再次入境
美国。
5、向DMV投诉本人是否需要walk in,还是书面材料就可以处理?
先拜谢各位穷友,盼各位给多支支招。
最后致电我的租车公司Alamo,用蹩脚的英文和非英国国家的带着口音的客服沟通了好半天,他告诉我过路费$7.76,但是我没有租用FASTRAK的设备,所以还要付个手续费,当时我就提出要马上付,但是客服说现在付不了,一般在退还车之后40-60天才能出账单,届时会直接通过当时取车的信用卡扣款(过路费+手续费),金额是11刀多,让我不用当心,所以我也就没当回事了,这是第一阶段。
回到国内,招商银行通知我信用卡去过高风险地区,直接帮我的卡注销了,并补发了新卡号的卡寄来,我当时忘了我还有过路费没交这一茬...
直到今年1月22日,想起来后和Alamo国内客服联系了,让我提交了当时的取车号和姓名,说要去总部查询,让我等邮件,好害怕因为信用卡问题账单变成200刀...毕竟距离出账扣款失败都有两个多月了。
怀着忐忑的心情点开在线支付平台发现待缴费用还是$11.71!!!没有罚款。
我想了下有两种可能:这个过路费出账到租车公司的时候Alamo就先行垫付了;或者就是我租的那辆车上本来就是有FASTRAK的,虽然租的时候我没有办,但是有设备好就好在可以即可支付不会产生罚款,只有使用的手续费。
最后还要感谢一下Alamo!这次美国行租了两程,总结下,省时省心省钱。
Total Toll Amount: $7.76
Toll Convenience Fee: $3.95 $3.95 per toll usage day, max $19.75 per rental
Total Charges: $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