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白本的父母一同办理
日本三个月单次
签证。我的户口上大学时就迁出了,后来家里那本有迁出页的老户口本也丢了,父母补办的户口本就没有我的信息。农村的孩子,那时候也没有什么出生证明,也不是独生子女。现在办理
签证的旅行社说,原籍居委会开具的关系证明“没有法律效力”,
日本大使馆不承认,一定要当地公安局开具。可问题是现在公安局明确规定不再开具这种关系证明,让我们去居委会。旅行社又说必须让我们找关系,搞到公安局的证明……我个人觉得,领馆的要求按理说是不应该违背
中国的法律法规的吧?公安局既然已经明确说不再开了,领馆怎么会一定要求申请人出具这种没法出具的证明呢?求解...
签证类型:个人旅游
入境次数:单次/多次
停留时长:15天(具体以实际下发为准)
有效期:三个月/三年多次/五年多次
寄送快递需发送单号给客服,快递收到后审核资料1-2工作日
办理时长:送签后6-8工作日
是否面试:否
递签城市(领区):北京,上海,广州
北京领区:北京、天津、陕西、山西、甘肃、河南、河北、湖北、湖南、青海、新疆、宁夏、西藏、内蒙古
广州领区:广东、海南、广西
全国领区:全国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