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旅行社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大家帮忙看看:
公司一行11人定了月底的
沙巴自由行,因为人多,最后在北京找了一家旅行社定了自由行服务,包括机票和
酒店,包含接送机和
酒店之间的接送服务,也交了全款签了合同,今天收到他们发的出团通知里面写着一条:"每人需要额外支付给司机每段路程30块人民币的小费"
对此我产生了质疑:这就意味着从机场到
酒店A算一段,从
酒店A到
酒店B算一段,从
酒店B到机场算一段,共3段,每人需要额外支付90块人民币给当地的接我们的导游。
我很疑惑,不知道是不是很旅行社定了自由行就要支付定额小费呢? 旅行社还很大言不惭地很我说东南亚国家付小费是一种国际礼仪,这钱必须如数交到导游手上,既然是小费,哪有规定金额一说?我看这就是霸王条款!我表示会根据当时情况酌情支付给司机还有接机导游的小费而不是按照旅行社的规定给付,并且不会承担由于对给付小费金额合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
请问大家我这样的态度对吗?万一我给不足小费,他们不如约旅行社接送义务,该怎么办?
还请高人指点!
大家也都说说对此事的看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