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我和我先生在国庆期间去
伦敦,入住了当地的thistle marble arch hotel,我们一共住了5天。
酒店环境和设施中规中矩,不好也不坏。在10.5,我和先生早上9点左右离开
酒店去shopping,在晚上9点左右回到房间,当时的情况吓我们一跳。房间的卫生间和梳妆台上都是从天花板处滴下的脏水。早上离开时,我们将笔记本电脑放在写字桌(相信各位在
酒店也不太可能动不动就将笔记本锁入
保险柜),现在从天花板滴下的脏水浸透了我们的本本。
当即,我们叫来了
酒店的值班经理进行沟通。他表示他没有权利给到我们任何解决方案,他唯一能做的就是在值班报告中注明因为头上房间渗水,致使我们房间天花板渗漏而导致我们笔记本电脑损坏。并说,在第二天一早
酒店会有经理给我们做出回应。我和我老公单纯的相信了他的言辞,我们也从头至尾用数码相机录下了他所有的言语。
因为航班无法变更,我们不得不在第二天一早退房,即10.6。随即,我们便找到了
酒店所谓的值班经理。他表面
酒店不会对于我们电脑的损毁直接做出金钱赔偿,他们需要走
保险公司的流程。在
保险公司调查清楚事情的情况后,会给我们一个回答。
各位看官肯定要说,那就不付房费,直接走呗。要知道
酒店房费在入住前已经预付,等于我们没有任何退路。我们拿着
酒店的书面说明还有对于
英国绅士的信任,离开了thistle marble arch hotel。
回国后,立刻将笔记本拿去维修,维修站表示已经报废没用了。我的笔记本买到现在也不过一年,毕竟好几千的东西呢。对于
酒店一定要讨个说法。
到现在事情已经改过去了17天,
酒店也没有给到我们任何回复。我已经写了2封邮件去
酒店,也没消息。其实我们并不关心
酒店所谓的调查进展如何,我们只是关心对我们怎么进行赔偿!
我想问下,
伦敦有没有啥类似
中国消保委的机构或者
酒店监管机构,可以继续投诉
酒店的????
1.本计划的投保年龄为出生后满60天至85周岁。71-85周岁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伤残”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双倍赔付”的保险金额减半,保险费无变化。
2.请注意10岁以下及,10-18周岁未成年人的身故累积赔偿金不超过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人民币20万元和50万元。
3.投保人需在出发前投保并缴付保费以保证保险及时起保。
4.本保险计划在同一保险期限内每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以壹份为限,最终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5.所有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条款均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6.本产品承保的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
7.全球含北美除外国家:中国大陆,阿富汗,布隆迪,乍得共和国,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厄立特里亚,几内亚,海地,伊拉克,科特迪瓦共和国,利比里亚,所罗门群岛,索马里,苏丹、伊朗、叙利亚、朝鲜、南极洲、布韦岛、赫德岛和麦克唐纳群岛、南乔治亚岛和南桑威奇群岛及其他救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的正在遭受联合国、欧盟、美国经济或贸易制裁的国家或地区。
5、开具发票提示:当发票抬头为单位名称时,须以单位名称做为投保人信息填写,证件类型选择其他,证件号码填写统一信用代码即可。当发票抬头为个人时,须填写真实有效的投保人和被保人信息即可。
如何开具发票:可直接在电子保单中回复“我要开发票”,当一张保单出现多名被保险人时须注明发票形式整张开具或单张开具,如需寄送须提供寄送地址。